一、填写表格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填写)
2、询问笔录(登记窗口面签询问)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自然人: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明;未成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双方承诺书;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及公安部门备案的相关翻译材料。
(2)单位: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2016年7月1日前已在房产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
3、预告抵押登记约定书(原件)
4、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原件)(房产局出具)
6、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016年7月1日前在房产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才需提供)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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