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矿报告(申请报告要有村委、乡镇政府及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签署意见并盖章,联系电话):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规定,并注明开采深度起止标高);
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含资金证明设备清单,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注册资金)复印件;
5、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6、经(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9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
10、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保部门办理);
11、安监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措施报告或安全预审材料(安监局办理)
12、矿长资格证或安全培训有关证明材料(安监局办理);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14、通过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表);
1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6、土地租用协议书;
17、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