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80104-0004122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8〕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月4日 主题分类:土地市场\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8〕1号


发表时间:2018/1/4 16:20:25 作者: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209

灵国土告字〔2018〕1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寺田村民小组;(2)土地面积:2346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M);(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5;(5)建筑系数:不小于40%;(6)绿地率:不大于20%;(7)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 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645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23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9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2.(1)土地位置:灵川镇禾家铺村委;(2)土地面积:8654.21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0;(5)建筑密度:不大于35%;(6)绿地率:不小于30%;(7)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480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40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96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

3.(1)土地位置:八里街工业园区G东路以南、道光河以东的N2-2A2号地块;(2)土地面积:2090.98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M1);(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建筑系数:不小于35%;(6)绿地率:不大于20%;(7)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 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87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4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4.(1)土地位置:灵川县大圩镇解放街(原大圩财政所);(2)土地面积:1542.6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94;(5)建筑密度:不大于50%;(6)绿地率:不小于20%;(7)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81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1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在灵川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23469㎡、8654.21㎡、2090.98㎡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1542.6㎡地块,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7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7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2月8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2月9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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