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县潭下镇大泉、大义等两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国土资发【2011】105号文、桂财建【2011】1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大泉、大义等两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建设地点:灵川县潭下镇大泉、大义等两个村;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面积665.89公顷,工程施工计划投资2021万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资质以上(含丙级)或水利工程丙级监理资质以上(含丙级);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须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土地整治参建单位监理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I区B-4栋)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本单位2010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后退回)。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按成本价另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11时00分,地点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I区B-4栋)。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http://www.gxdlr.gov.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代 理 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灵川路 地 址: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邮 编:541200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黄主任 联 系 人:韦女士
电 话:0773—6860621 电 话:0773-5856321
传 真:0773-5856321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