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5-20180119-0004234 文 号:桂政土批函〔2017〕900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月19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年产1000台建筑机械产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19 9:19:23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浏览:351

桂政土批函〔2017900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年产1000台建筑机械产品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7112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定江镇赤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2.3333公顷(均为裸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年产1000台建筑机械产品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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