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县潭下镇大泉、大义等两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国土资发【2011】105号文、桂财建【2011】1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大泉、大义等两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灵川县潭下镇大泉、大义两个村;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面积665.89公顷,工程施工计划投资2021万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试行)》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土石方工程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施工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 (建造师)资质要求:水利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或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投资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人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天内。),桂林市外企业同时须提供“外地企业进驻桂林市参与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年度备案登记表”。(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网(http://222.216.4.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灵川路 地址: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邮编:541200 邮编:541004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3—6860621 联系电话:0773—5856321
传真:0773—5856321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