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5-20180227-0004280 文 号:桂政土批函〔2018〕52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2月27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2/27 15:01:59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浏览:353

桂政土批函〔2018〕5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田镇会林村民委员会、上长岗村民委员会、下长岗村民委员会、永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375公顷(有林地1.0191公顷、灌木林地0.0413公顷、其他林地1.17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2月7日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