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92-20180228-0004332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2月28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及收费情况 主 题 词: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栏 (2018年2月28日制)


发表时间:2018/2/28 9:56:5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499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栏 
2018年2月28日制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对象或

范围

批准机关文号及

备注

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中包含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工本费10元。

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免收登记证明工本费;

下列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费的;

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予以免收的。

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 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其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550元

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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