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80327-0004345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3月27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地籍管理 主 题 词: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桂林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8/3/27 9:33:41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浏览:723

桂林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灵川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3执250号和(2018)桂0323执2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要协助执行将你公司名下的位于灵川县桂建路11号浩天江山美地5幢1单元5层1-5-1号房屋和5幢1单元14、15层1-14、15-2号房屋分别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蒋国青、廖正林和申请执行人阳旭、阳雪妹名下。我中心已受理上述申请执行人登记申请。鉴于你公司无法提交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涉及的灵07国用(2015)第09000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你公司已于2017年3月25日登报声明遗失作废该证。因此,即日起注销你公司原持有的灵07国用(2015)第09000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27日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