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灵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县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8246公顷。
(二)在2018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30公顷,工业用地7.01公顷,住房用地17.01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6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35公顷。
四、计划实施保障
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 2018年灵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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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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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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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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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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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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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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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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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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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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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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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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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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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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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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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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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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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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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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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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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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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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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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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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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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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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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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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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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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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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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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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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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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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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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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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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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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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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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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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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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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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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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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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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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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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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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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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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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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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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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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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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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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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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