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告字〔2018〕4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八里街工业园区八里七路与川东三路交叉口东北角的40#A1-1号地块;(2)土地面积:6579.31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1,用途为乘用车4S店);(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2;(5)建筑密度:不大于45%;(6)绿地率:不小于8%;(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24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商业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192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96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38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1192万元的资信证明。
2.(1)土地位置:灵川县九屋镇青狮潭村委下青龙村民小组;(2)土地面积:4898.7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41);(4)容积率:不小于0.5且不大于1.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6)绿地率:不小于2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8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商业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20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0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4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320万元的资信证明。
3.(1)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灵北路一街43号;(2)土地面积:4082.9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M);(4)容积率:1.0且不大于1.5;(5)建筑系数:不小于35%;(6)绿地率:不大于20%;(7)建筑控制规模:不小于4082.99平方米不大于6124.485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工业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3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8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133万元的资信证明。
4.(1)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灵北路一街43号;(2)土地面积:714.1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M);(4)容积率:1.0且不大于1.5;(5)建筑系数:不小于35%;(6)绿地率:不大于20%;(7)建筑控制规模:不小于714.19平方米不大于1071.285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工业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5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参加4898.79平方米宗地挂牌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二)在灵川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6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6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