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40-20120224-0000440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2年2月24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征地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灵公字〔2012〕 3 号


发表时间:2012/2/24 16:00:00 作者: 来源:地产公司 浏览:532

201219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29号批准征收灵川镇甘棠村委桥头村民小组位于长蛇岭(地名)等的集体土地1.3485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1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市政〔2010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之和)万元/公顷
农用地 1.3485 59.223
1.3485

三、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政发〔201022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

五、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全额支付给了被征地村民小组,无需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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