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122-20121206-0000446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2年12月6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各业务办理程序及要件


发表时间:2012/12/6 15:14:35 作者: 来源: 浏览:1881

㈠耕地保护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及要件

预审程序(县级预审)

用地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承办人受理拟文股领导审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会审局长签发。

应提交的材料

用地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县国土局提供)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县建设局的规划定点文、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意见及备案表;

压占重要矿床鉴定意见;

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分幅蓝晒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2、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报批程序及要件

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执拗程序

用 地单位持预审批复文件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申请报告承办人受理拟文股领导审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会审收费局长签发报县政府报桂林市政 府、自治区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征地事务所实施征地县国土资源局公布补偿安置方案支付征地补偿费、完善征收土地手续。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报批所需材料

单独选址

单独选址文字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三份原件;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五份原件;其余可用复印件。电子报盘一份)

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项目建设用预审意见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意见及备案表;

压占重要矿床鉴定意见;

林地使用批复文件(不涉及占用林地的除外)

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规划修改方案批文(不涉及规划调整或修改的除外)

建设拟征()土地权属情况一览表(在表上增列土地证书号)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文(不涉及收回使用国有土地的除外)

新增耕地确认文件(不涉及占用耕地的除外)

桂林市、自治区或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预审文件;

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认文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

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执;

举行听证的笔录材料或放弃听证有关材料;

征收土地调查表及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确认意见;

(21)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独选址图件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六份,均为原件,电子报盘一份)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拟征()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⑶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踌乡镇的项目需提供县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除外)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土地证书复印件;

补充耕地位置图(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不涉及占用耕地的除外)

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书;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及勘测定界资质证复印件。

城市批次

城市批次文字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三份原件;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五份原件;其余可用复印件。电子报盘一份)

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规划修改方案批文(不涉及规划调整修改的除外)

建设拟征()土地权属情况一览表(在表上增列土地证书号)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涉及收回使用国有土地的除外)

落实建设项目安排表;

新增耕地确认文件(不涉及占用耕地的除外)

桂林市、自治区或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预审文件;

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调查确认文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

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执;

举行听证的笔录材料或放弃听证有关材料;

征收土地调查表及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确认意见;

城市批次图件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六份,均为原件。电子报盘一份)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拟征()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城市、城镇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集镇村庄批次用地附乡镇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土地证书复印件;

补充耕地位置图(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不涉及占用耕地的除外)

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书;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及勘测定界资质证复印件。

3、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及要件

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村民提交建房申请承办人初审受理收费打印建设用地批准书股领导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报告(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建部门的定点通知单(复印件);

户主的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交通部门的意见(不涉及国道、省道、县道边除外)

㈡规划利用管理

1、办理(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和要件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收件初审交股领导分发经办人受理股领导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会审小组会审收费报县政府审批下发划拨用地文件。

应提交的材料

用地申请书;

县政府供地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

自治区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表复印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

界址点成果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

项目立项批准文或核准、备案登记文;

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新增建设用地不要此证);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兰晒图);

11用地红线图(一式二份);

12拆迁合格证及拆迁协议(涉及拆迁的);

13涉及未批先用等违反用地行为的,要有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结案报告复印件;

14其它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2、办理(补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程序及要件

(1)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收件初审股领导分发经办人受理股领导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会审小组会审公示收费报县政府审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2)应提交的材料

用地申请书;

项目立项批准文或核准、备案登记文;

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已通过会审的地价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兰晒图);

建设用地红线图(一式二份);

拆迁合格证及拆迁协议(涉及拆迁的);

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结案报告(有违法用地行为的);

11其它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3、办理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和要件

(1)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收件初审股领导分发经办人受理股领导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2)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复印(备原件核对);

用地红线图(一式二份);

宗地图及测量成果;

其它应补充资料。

4、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程序及要件

(1)办理程序

改制单位提交书面的土地资产处理申请经办人受理股领导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会审小组会审下发批准文书。

(2)应提交的材料

土地资产处置申请书(定明申请人名称、法人姓名、单位性质、通讯地址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土地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测量成果表(原件);

企业改制批文(原件);

土地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

已通过会审的地价评估报告;

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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