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补告字(2018)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6088
|
地块位置
|
灵川县铁合金总厂南二区改造楼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001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0.0997
|
受让单位
|
韦凤珠、韦仁川
|
备注:
|
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灵川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灵政办(2013)175号)文有关规定,同意韦凤珠、韦仁川使用的0.0010公顷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
二、公示期:2018年05月02日 至 2018年05月12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41299
联系电话:6861768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