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秒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爱岗敬业、廉洁勤政、优质服务、办事高效。
第二条、局成立由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监察等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局机关各股室和局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情况;(二)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及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三)优质
服务、办事高效等措施的执行情况;(四)规范工作人员工作次序“五条规定”的落实情况;(五)效能建设中投诉、举报内容的调查、核实;(六)其他有效能建 设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方法:(一)每季度对机关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落实首 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以及首问负责区域的值班、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各单位效能投诉的处理、回复进行检查;(三)每季度初,将上个季度效能建设监督
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评价;(四)将效能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评价结果计入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