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80619-0004630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8〕6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6月19日 主题分类:土地市场\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8〕6号


发表时间:2018/6/19 17:34:32 作者: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905

灵国土告字〔2018〕6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灵川镇甘棠村委亭子头村民小组;(2)土地面积:3828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41);(4)容积率:不小于0.4且不大于1.0;(5)建筑密度:不40%;(6)绿地率:不2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8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48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74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748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申请人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三)在灵川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711日至2018723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711日至2018723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723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724日下午5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711日上午830分至2018725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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