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31-64-20121210-0000466 文 号:灵政办〔2012〕393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2年9月10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9/10 11:30:05 作者: 来源: 浏览:4978

灵政办〔20123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3

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办法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办法》(灵政办〔201217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有力地推动该《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农村违法用地建房,鼓励本县农村村民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房,更好地保护耕地,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工程,加强配合,减少奖扶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秦德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蒋正莲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阳永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新农办主任

闫位勤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汤新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冬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晓辉 县财政局局长

周传军 县民政局局长

张代军 县审计局局长

曾笑雄 县移民局局长

周智伟 县扶贫办主任

秦红英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华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石桂祥 灵川镇党委副书记

卢启辉 定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敏艳 三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志诚 大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异勇 潭下镇人民政府镇长

全 钧 青狮潭镇人民政府镇长

阳玉雄 灵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毛永毅 潮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海洋乡人民政府乡长

舒泽佳 兰田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侯和琪 大境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润成 公平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冬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秦红英同志兼任,成员从县财政、住建、民政、审计、移民、扶贫等单位抽调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公平区管委会)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奖扶材料报送工作。

  三、奖扶范围

   1.凡属灵川县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在本集体土地上申请使用旧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住宅建设的;经依法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视不同使用地类给予一定奖扶,具体的地类认定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现状地类为依据。

2.201241日后进行建房申请,并在该《办法》试行时间内完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3.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农用地、国有土地建住宅以及在集体土地上兴建企业、其它公共设施等不在本办法奖扶范围内。

  4.农村村民1户在本集体有两处以上住宅,不得申领奖扶资金。

 四、奖扶标准

   1.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拆旧建新房,占地面积为70150,达一层的,每栋奖励5000元,达两层以上的(含二层),每栋奖励10000元,除工本费外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农村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集中连片旧村拆旧建新改造达5户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奖励外,再按每户5000元奖扶给村集体用于改善村容村貌建设。

3.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使用宅基地、未利用地等非农用地建房,占地面积为70150,达两层以上的(含二层),每栋奖励5000元,除工本费外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4.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一切税费按规定缴纳,且不得列入本办法奖扶范围。

五、申请奖扶要求

1.凡申请奖扶的住房必须符合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审批要求,同时,必须在房屋主体竣工后(指已拆除模板,凡有外立面控制要求的区域必须在外立面装修完工后),并经登记发证后未超出批准用地面积的,方可提出申请。

2.凡在国土、住建等部门补办建房手续的,不得申请奖扶。

3.凡属拆除重建的,必须附有本人《集体土地使用证》,凡没有本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能申请拆旧建新类奖扶。

4.凡原有住宅占地面积已超过150在原址拆建申请奖扶的,新建房屋宅基地必须在150㎡以下,原住宅剩余部分必须自行拆除,将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注销后方能申请奖扶。

5.凡申请本《办法》奖扶的,必须是没有获得农村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户改造、库区移民新村改造等国家、自治区、市、县级制定的建房补助政策情况下才能申请。如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和村民自愿原则,由农户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政策补助。

六、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1.申请奖扶所需资料

  (1)《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申请表》(详见附件);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5)建设前后相片各一张(需全景照,局部无效)

6)奖扶资金转入存折号或卡号(复印件1份),本奖扶资金经批准后由县财政局通过银行打入建房户“一折通”卡内,不得采取现金发放。

  2.申请奖励程序

1)由建房户填写申请农村村民建房奖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含公平区管委会)农村村民建房奖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奖扶办”)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含公平区管委会)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奖扶办,在接到申请后必须组织力量对申请奖扶对象的住宅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要求建房户限期整改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奖扶办将审查合格后的建房户奖扶材料报县奖扶办。县奖扶办接到各乡镇(含公平区管委会)报送的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定期对奖扶申请进行审批。县奖扶办根据工作需要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奖扶的对象进行实地验收。

4)经县奖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扶资金。

5)补助给集体的资金,以报告形式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县级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由县级审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将批准后的材料送县财政局拨付奖扶资金到村集体开设的专户。

 七、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奖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对奖扶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审定奖扶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县奖扶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全县奖扶审批等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奖扶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奖扶方案和细则;统筹协调补助资金,定期跟踪督查各乡镇奖扶审核开展实施情况,掌握动态,总结经验;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

 3.相关县直单位职责

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做好奖扶申报对象的资格、材料审查工作;县民政、移民、新农办、危改办等部门做好审核奖扶对象是否存在一户多次申报等现象;县财政部门负责奖扶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拨付等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奖扶实施工作,承担奖扶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对申请奖扶户的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安排专人报送奖扶材料至县奖扶办。

(二)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1.住建部门和各乡镇(含公平区管委会)要做好全县村屯的规划工作。规划编制好后要及时向村民公布,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农村住房新格局。

  2.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上门做好村民建房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审批。

附件:《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申请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水电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县民族局,县扶贫办。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3日印发

附件:

灵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奖扶资金申请表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情况

我(们)于 月经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字〔201 〕第 号《集体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旧宅基地拆旧建新)建房占地面积为 ㎡; 月经灵川县建设规划局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为 ㎡,楼层 层,现主体工程已竣工,建房符合灵政办2012176 号文件规定的 元奖扶政策,请上级单位审查为盼。

申请人:

话:

址: 乡(镇) 村委

经办人: 负责人:

()国土所(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村建站(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灵川县建设规划局(公章)

县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说明:

1、“拆旧建新”是指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过旧宅基地拆旧建新;“村内空闲地”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为符合未利用地的地类的几种情况。

2、申请领取农村村民奖扶资金的必须附有动工前的旧照片及经竣工验收后的新照片,并在动工前先行申报,经乡镇国土所、城镇站登记备案。

3、其他内容填报与填写《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一致。

4、本《申请表》原件由财政部门留存做付款依据。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