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以《关于印发广西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5号)制定开发建设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灵川兰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32号)通过用地预审,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三街镇溶流村委上溶流村民小组、下溶流村民小组、小溶江村民小组三队,广化村委凉风桥村民小组、陡上坪村民小组,溶江村委小河竹村民小组,五福村委上土坡村民小组、下土坡村民小组,三街村委位于北障山脉、白云山脉(用地范围)等的集体土地约1.9435公顷征收为国有,拟作为灵川兰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18〕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2018年8月5日前向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62478)或三街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