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全民国家版图知识,加强人民群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营造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抵制“问题地图”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努力营造我县测绘地理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活动方案。现将《2018年灵川县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
2018年灵川县测绘法宣传日
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全民国家版图知识,加强人民群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营造 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抵制“问题地图”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努力营造我县地理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一)宣传主题
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共同守护美丽中国
(二)宣传口号
测绘法规铭记于心,依法测绘力践于行
知我国家版图,爱我美丽中国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从娃娃抓起
国家版图,一点都不能少
良法促善治,版图无小事
提高国家版图知识,树立国家版图意识
二、时间安排
(一)2018年全县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9:00-12:00。
(二)2018年全县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为8月20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8月29日当天,县局拟定于在灵川县城商贸城门口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
(二)8·29测绘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召开一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座谈会。
(三)8月29日至9月5日期间,在门户网站显着位置、宣传活动现场等播放由中国测绘法宣传中心拍摄制作的测绘法及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片。
(四)局相关股室指派1人参加活动,县辖区内4家测绘资质单位要求参加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甲乙级资质单位至少派出2人参加活动,丙丁级资质单位至少派出1人参加活动。
(五)组织参观测绘科普展,普及测绘科学知识。
(六)与电信部门联系,在县内发送公益短信5000条。
(七)有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在各自的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上登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宣传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县测绘地理信息局予以通报表扬,并计入单位良好信用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施行一周年,也是首次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主办的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精心组织好此次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今年是首次将测绘法治宣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测绘科普三大宣传教育主题相结合开展的系列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媒体,打通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自媒体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等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吸引公众参与互动,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大力提升宣传效果。
(三)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地籍和测绘股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制定活动工作方案;负责与各测绘资质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负责宣传资料的准备。局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活动场地、宣传资料、公益短信、媒体宣传等工作。
(四)做好总结,巩固成果。宣传结束后,各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测绘宣传活动情况,并将宣传工作宣传总结、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图片、音(视)频资料于8月30日报县局地籍测绘股(电子邮箱:lc6861391@126.com)。
联系人:秦唯、全秋慧
联系电话:6861391、68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