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试点采石场建设成本评估管理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33号)要求,我局公开选择5家评估机构承担矿山建设成本评估,评估结果分别是广西方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15989.7900万元、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16015.2600万元、广西恒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为16018.0651万元、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16042.5500万元、广西立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为15896.7180万元,按照5家评估单位评估价值计算平均值,确定灵川县三街镇隆达采石场建设成本费用15992.4766万元。
现将灵川县三街镇隆达采石场建设成本费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11日前寄(送)达我局矿管科。
联系人:秦成 电话:0773—2824959
通讯地址:桂林市崇善路6号 邮编:541002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