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试点采石场建设成本评估管理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33号)要求,我局公开选择5家评估机构承担矿山建设成本评估,评估结果分别是桂林振华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值为7411.1091万元、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267.63万元、广西华元润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002.6982万元、广西光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375.595万元、广西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339.6797万元,按照5家评估单位评估价值计算平均值,确定灵川县公平乡灵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成本费用7279.3424万元。
现将灵川县公平乡灵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成本费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24日前寄(送)达我局矿管科。
联系人:秦成 电话:0773—2824959
通讯地址:桂林市崇善路6号 邮编:541002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