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5-20180731-0004878 文 号:桂政土批函〔2018〕38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7月31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酒精分装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7/31 17:34:28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浏览:335

桂政土批函〔2018381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酒精分装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川镇灵宝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713公顷(旱地0.6437公顷、果园1.6342公顷、其他园地0.29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387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2.8100公顷土地,作为酒精分装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643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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