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40-20130104-0000493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3年1月4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征地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灵公字〔2012〕26号


发表时间:2013/1/4 15:29:51 作者: 来源:地产公司 浏览:755

20121123,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21234号批准征收灵川镇粑粑厂村委粑粑厂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5499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1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市政〔2010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之和)(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3.5499

29.6115

3.5499

三、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政发〔201022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尚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权属单位,青苗、附着物所有权人请于201313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灵川县灵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灵川县地产公司(小 1897731982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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