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80914-0004950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9月14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地籍管理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曾建明)


发表时间:2018/9/14 17:13:18 作者: 来源: 浏览:496

曾建明(身份证430521********7314)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24-1”小区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04)第01424-1A3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04316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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