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义民(身份证452324********0012)坐落于桂林八里街核工业310大队18幢2单元4楼8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7254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