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80919-0004964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9月19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地籍管理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宁艳玉、蒋欢)


发表时间:2018/9/19 15:48:10 作者: 来源: 浏览:550

本人宁艳玉、蒋欢,身份证号:450329********1087、450329********1731,坐落于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四路与川东五路交叉口东南角“彰泰·峰誉”10幢2单元13A(14)层2-13A(14)-7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201600261号的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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