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宁艳玉、蒋欢,身份证号:450329********1087、450329********1731,坐落于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四路与川东五路交叉口东南角“彰泰·峰誉”10幢2单元13A(14)层2-13A(14)-7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201600261号的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