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81017-0005004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8〕12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主题分类:土地市场\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8〕12号


发表时间:2018/10/17 9:09:24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937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灵川县县城新区东环路与百花南二路交叉口西南角;(2)土地面积:63442.66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7;(5)建筑密度:不大于30%;(6)绿地率:不小于3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0470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235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10470万元的资信证明。

2.(1)土地位置:灵川县县城新区桂黄公路与百花南二路交叉口东南角;(2)土地面积:41529.45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教育用地(用地分类代号A3);(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4;(5)建筑密度:不大于30%;(6)绿地率:不小于3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3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915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58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915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63442.66平方米土地竞买申请人(含其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其他公司)须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本项目开发期间,竞得人须在灵川县城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到一所新建小学。

(二)41529.45平方米土地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桂林市同时开办幼儿园、小学、中学的优质教育机构,且该教育机构的运营时间在五年以上的。

(三)在灵川县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0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 11月20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1月2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 11月22日上午10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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