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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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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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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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大圩镇秦岸村委省里村对岸窑头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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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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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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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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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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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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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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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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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69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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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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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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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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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并转让给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灵政办〔2018〕266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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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8年09月21日 至 2018年10月01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41299
联系电话:6861768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