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政策视频培训会议,为有序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供政策指导,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谢瑾瑜出席会议并讲话,厅耕地保护处调研员张真强主持会议。
会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执法监察局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本次重点清理的对象、范围,清理行动的政策依据,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从执法范围、整治目标、执法依据、整治标准、加强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执法监察局负责人对各地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会议指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大棚房”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法惩治惩处,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地姓农”,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把准清理整治范围,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在第一阶段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明确整治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打击。这次行动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要紧扣重点,但是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强监管,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整改一宗,对于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
会议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与农业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工作进展要及时跟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区市县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大棚房”问题高发地区的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线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要求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全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各市也要成立市级鉴定专家小组,对本市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
会议强调,从现在开始的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各地要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提出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12月15日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负责同志审核后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要进行补课,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执法监察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和具体业务负责同志,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在南宁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股)主要负责人、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