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81203-0005181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2月3日 主题分类:土地市场\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公告


发表时间:2018/12/3 16:46:1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916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定江镇三号工业园区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地块位置:定江镇三号工业园区;(2)土地出让面积:17004.34平方米(地上附属物详见拍卖出让文件);(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9;(5)建筑密度:不大于30%;(6)绿地率:不小于30%;(7)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655万元;(10)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起拍价:人民币731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12)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7310万元的资信证明。

2.(1)地块位置:定江镇三号工业园区;(2)土地出让面积:6491平方米(地上附属物详见拍卖出让文件);(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41);(4)容积率:0.4且不大于0.8;(5)建筑密度:不大于40%;(6)绿地率:不大于30%;(7)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 40年;(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77万元;(10)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起拍价:人民币2353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12)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353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参加6491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二)在灵川县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 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我公司将于 2018年12月13日、14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到灵川县财政局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16时。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2018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上午10 时,地点设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8号桂名大厦南五楼

联系电话: 0773-3562551   18677379724

联系人: 张先生


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