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8个月的准备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21日正式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配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了规范我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我区找矿重大突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2016年6月1日印发的《广西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印发的《办法》从项目申报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野外验收和报告审查、成果评审、项目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罚措施等7方面进行重新规范,使《办法》更具有操作性。
《细则》共5个,对原印发的3个细则进行了修订,分别是:《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写与评审细则》《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实施细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实施细则》。同时,新制定了2个细则,分别为《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暂行)》《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论证实施细则(暂行)》。该《细则》涵盖了立项论证、设计编写与评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质量监督管理等项目实施各个环节,便于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方位管理,将大大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