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绿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土地置换的报告》收悉,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置换桂林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土地的批复》(灵政办〔2016〕145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桂林绿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2017)灵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13号土地证2578.81平方米(A地块)与自治区政府桂政土批函〔2015〕639号文批准的国有存量土地2578.81平方米(B地块)进行置换(具体位置见宗地图);
二、置换后,属于桂林绿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B地块,使用权类型、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与原桂(2017)灵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13号土地证书记载一致。各项规划条件以县住建局批复为准。
三、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后,及时到我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