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根据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8号,详见附件)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各项安排,落实保障措施,严控成果质量,在国土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地籍测绘股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协作
(一)工作任务
2018年度土地变更与遥感监测工作任务,主要包括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和其他地类变化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关业务科(处)室进行对接审核;负责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
局地籍测绘股负责牵头拟定开展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遥感监测图斑外业核实,及其他地类实际变化情况的调查核实;将核实的图斑按类别分给耕保、矿管、执法、规划利用、审批办、各乡镇进行核查;填写《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记录表》并报市局地籍测绘管理科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包括相关表格、举证材料及变更范围的矢量数据;协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制作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结合批、供、用、补、查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信息,对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负责将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局执法大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配合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提供举证资料,并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上报市局执法监察科出具验收意见;负责按照厅执法部门提出的拆除图斑审核意见,补充完善拆除图斑的举证材料,并与厅执法部门对接拆除图斑的修改情况;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将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本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局行政审批办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区域的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并比对核实自然资源部和厅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对不一致的,及时报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备案,对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举证。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上报市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临时用地的图斑,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包括: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按照厅土地利用主管部门提出的临时用地审核意见,补充完善临时用地图斑的举证材料,并负责与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对接临时用地图斑的修改情况。对涉及本县重点违法用地和农村一户一宅违法用地,限时组卷报批;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重点分析组卷报批和新增建设用地地情况。
局规划利用股负责将本辖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相关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补充举证,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分析本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的规划情况的审查。
局耕地保护股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并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上报市局耕地保护科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设施农用地的批准文件、用地协议及备案资料;负责调查核实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地块,并按要求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完善;按照区市耕地保护部门提出的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相关举证材料,并负责与厅耕地保护主管部门对接设施农用地图斑的修改情况;负责提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界线资料,协同规划院调整数据库中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层。
局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县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备案新增耕地的界线范围以及“旱改水”项目旱地改造成水田的界限范围,并做好地类及新增耕地的套合和标注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区域的新增耕地验收备案信息;负责与自治区对接确认2018年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做好补充上图工作。
局矿产地质管理股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采矿用地核实;配合行政审批办做好采矿临时用地核实、举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自治区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分发、打印外业调查底图;负责做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上传及下发系统(140服务器)的维护;负责使用系统上传及下发变更调查相关数据。
局财务股负责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在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将年度变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灵川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负责将下发数据套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分析各图斑所占地类、面积、所属乡镇,对监测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测量并提供测量范围线用于变更调查。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开展监测图斑的用地信息核查和外业调查举证工作;与局有关股室共同填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提供举证材料;按照上级部门审核意见对逐图斑进行整改、复核及再举证工作;对本辖区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三、严明纪律,严格审查,保障成果质量
(一)纪律要求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201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把控,并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行为,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治区将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地报送的调查成果开展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抽查,尤其是对设施农用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拆除图斑和灾毁耕地图斑进行现场核实,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厅将通报批评,并列为下一年度外业重点抽查对象。
(二)质量要求
1.贯彻落实好建设用地等相关地类审核要求。对遥感监测图斑中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标注。对经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的监测图斑,以及土地整治实施推填土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对2018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暂不纳入本年度变更。对于遥感监测图斑拟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按临时用地上图或实地拆除的,必须经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认定。
2.贯彻落实好新增耕地审核要求。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以及符合《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认定的新增耕地,方可进行变更,并于2018年全部变更。原则上不得将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不得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经土地整治实施地类改造,旱地变更为水浇地或水田,水浇地变更为水田的,需在项目验收后方可变更。除生态退耕或其他依法调整的外,不得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
(三)时间要求
1.2018年12月25日前,落实调查人员或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2.2018年12月31日前,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造成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地块的图、数、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3.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在接收到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后,立即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于接到图斑10日内将调查成果(含变更矢量数据、实地照片、表格和相关举证材料)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核确认。
4.2019年1月25日前,与自治区完成变更调查成果的对接审查工作。
3.2019年1月31日前,提交补充备案资料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并由区厅报备到自然资源部。
4.2019年3月31日前,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家后,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核查反馈意见和时间要求,做好变更调查的各项后续工作。同时,各县区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工作。
5.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完成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和地籍数据库整理工作。
(四)保密要求
土地变更调查使用的遥感监测影像数据,各部门在使用时不得上传到互联网;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及相关过程数据,要严格按照涉密数据管理;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将相关数据在非涉密计算机、网络中使用。
(五)其它要求
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务必把握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推进两项工作。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