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81012-0005237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8] 4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本局主动公开文件 主 题 词:

关于请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按规定重新整理土地登记档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12 17:33:43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20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土地登记档案整理移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能尽快办理档案移交,请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按规定重新整理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已经整好部分

1、编好分类号,分类号为C42;

2、编好案卷号;

3、更换档案盒,档案盒到我局领。

4、在档案盒盒脊编好分类号、案卷号;

5、录入电脑、打印备份。

二、未整理部分

1、除了按照上述要求外,卷内整理按《土地登记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整理(附后);

2、编页码;

3、誊写卷皮名称;

4、打印卷内目录。

请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按要求做好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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