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规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要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不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自行安排。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报实施部门并形成最终报告。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实施部门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必要时进行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情况,经催告拒不整改的可进行通报处理。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