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三街供销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撤回<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撤销土地使用证的通知>(灵国土资字〔2013〕41号)文件的报告》收悉。经调查研究,同意撤回《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撤销土地使用证的通知》(灵国土资字〔2013〕41号)。
特此通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