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81030-0005248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8〕47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本局主动公开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 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30 10:55:27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74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局相关股室:

现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2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按照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要求,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与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存在问题。各乡镇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排查清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此次“大棚房”专项清理工作范围内涉及的三类问题。

(二)认真整改“大棚房”存在问题。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将其作为清理查处整治重点,核实确属非农设施“大棚房”的,须书面专题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分类整改意见和任务落实部门;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以整改。

(三)依法查处“大棚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进行非农设施用地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机制及任务分工

按照耕地保护的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专项行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依职能协同开展,逐级落实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两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成立政策和鉴定工作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冬林任组长,耕地保护股股长郭振球任副组长,成员由规划利用股、法规股、地籍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的清查和县级鉴定工作,解读“大棚房”专项行动涉及的设施农用地等政策,督促指导“大棚房”等设施农用地监管,联合各乡镇、县农业部门,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重点清查农业园区,对各乡镇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对各乡镇书面上报的难以鉴定的“大棚房”进行县级鉴定,对排查清理中发现乡镇无法认定的情况进行县级鉴定,收集汇总和分析各乡镇上报的情况,并将涉及非农设施的“大棚房”情况书面告知查处和整改工作小组。

二是成立查处和整改工作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秀生任组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康林红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股、地籍管理股、规划利用股负责人,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秦植文、甘送仔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的查处和整改工作,落实办理政策和鉴定工作小组告知的涉及非农设施“大棚房”查处和整改,解读专项行动涉及非农设施“大棚房”违法行为查处和整改政策,督促指导各乡镇依法及时履行查处、整改、报告等工作职责,督查指导各乡镇依法及时落实整改,对重大、疑难非农设施“大棚房”违法行为乡镇上报难以查处和整改落实到位的案件进行县级立案查处和督促整改,收集汇总和分析各乡镇上报的非农设施“大棚房”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乡镇要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小组,须明确两个小组工作任务和书面对接、告知的要求,明确专人落实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汇报,按照耕地保护要求,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委、村屯;各乡镇发现有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要及时书面专题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统一思想,下定决心,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各乡镇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整治整改。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清理出的三类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查处和整改纠正工作,建立整改台账,形成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总结,报县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9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查处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事关耕地保护红线,事关粮食安全底线,事关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加强清理整治范围内三类问题的鉴定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标准,配合农业等相关部门严格鉴定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类“大棚房”问题。

(三)按时汇总工作情况。每周五上午下班班前各乡镇要将本周的“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附表1和附表2)报县国土局耕地保护股(lcgbg3476@126.com)和执法监察大队(lc6863192@126.com)的邮箱,以便于在周五汇总上报市局,请各乡镇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时排查清理查处整治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书面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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