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60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292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用地中的各类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灵川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王 孜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 军 灵川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康灵凤 灵川县水果总站站长
蒋立梅 灵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冬林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秀生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 翀 灵川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秦学军 灵川镇副镇长
石舜波 定江镇人大副主席
全 尧 三街镇副镇长
白世文 潭下镇人大主席
李遵富 灵田镇副镇长
庾振超 大圩镇人大副主席
黄建军 九屋镇人大副主席
吴幸航 公平乡副乡长
吴 钊 大境乡武装部长
周子兑荣 海洋乡人大副主席
秦步明 潮田乡人大副主席
李建文 兰田乡副乡长
郭振球 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
康林红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秦凤政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股股长
李有保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涂华新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股股长
苏顺英 县农业局经济作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耕保股,办公室主由耕保股股长郭振球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责任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果总站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责任
负责本市专项行动的统筹、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负责汇总本县各乡镇自查情况,形成县级自查报告,汇总分析本县设施农用地监管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开展问题整治。
2.各乡镇的责任
开展问题排查、问题整治的具体工作。
3.国土资源局相关业务股室的责任
耕地保护股:负责统筹协调。负责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指导,收集各乡镇上报的汇总情况,汇总分析我县设施农用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监察大队:督促、指导各乡镇查处整改以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改变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法违规行为;审核各乡镇提交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和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
规划利用股:指导各乡镇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
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地籍测绘股: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与专项行动工作的街接。
4.县农业局、县水果总站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有关业务科室的责任。
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业务指导、工作督查。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底前)
1.拟定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二)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9月初至10月底)
1.乡镇自查。9月30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设
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件1)、《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清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意见等)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汇总审核。
2.县级汇总。10月11日前,县国土局、农业局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汇总审核。
(三)查处纠正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1.组织整治。11月23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各乡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
2.乡镇整治。12月4日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辖区内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查处和整改纠正工作,建立整改台账,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主管部门。
3.上报整治情况。12月13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将全县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全县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
(四)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12月底前)。
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设置专人专岗,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持续跟踪清理整治的问题,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国家的要求,严格标准,主动对接,确保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二)细化方案,强化督导。
各乡镇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建立健全符合本地情况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和指导,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级报告,对乡镇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强化督导、
(三)持续跟踪,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的要求,市两局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察。请各乡镇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局汇总。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