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73-20130826-0000581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3年8月26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灵国土资公字(2013)19号


发表时间:2013/8/26 11:04:26 作者: 来源:地产公司 浏览:89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325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和灵川镇政府,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12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甘棠公园)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市政〔201315号文件土地征收方案规定执行: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之和)万元/公顷

金额(万元)

1.8564

59.9940

111.3728

1.8564

111.3728

三、征收土地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村(村民小组)

批准面积(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0.1973

11.8368

1.6591

99.5360

1.8564

111.3728

四、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政发〔201022号文件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有异议的不得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土地承包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灵川镇政府 秦家林 13597307948

县地产公司 6862478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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