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166-20130325-0000621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3年3月25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13/3/25 12:09:5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458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灵川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现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1120121231止,本年度报告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

一、概述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狠抓责任落实。为了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国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认识,明确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并在局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落实了兼职人员,主动公开的国土政务信息及时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截止2012年底,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共在报刊、国土资源网站上主动公开土地“招、拍、挂”出让信息55条,在本局网站上公布了本局办事流程、2012年扩权强县接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操作规范、工作动态等信息9条。为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的查阅和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 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做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加强: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要求国土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国土工作政务信息的公开细则,规范国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