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22-20181122-0006274 文 号:桂国土资办〔2018〕464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正式使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2 15:05:47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浏览:308

桂国土资办〔2018〕46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科学高效地应对防范地质灾害,提高我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我厅组织开发了“广西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同意正式提供各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各地雨量自动监测点数据相关联,达到实时掌握隐患点周边降雨量情况并根据相关地质环境条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目的,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xfdz.gxdlr.gov.cn/dzyj/,支持谷歌浏览器及IE9及以上版本,以及其它主流浏览器,系统后台管理用户名及密码与“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同。系统将同时开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版本。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该系统,各地要加强与所在地气象和水文水资源部门联系协作,充分利用气象和水文水资源雨量站点降雨情况开展辖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情况,与气象、应急部门及移动运营商等做好本地信息发布系统与该预报平台的对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发布,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全覆盖。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分站负责“广西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分类分级、雨量阀值、预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系统功能意见,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有关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负责与自治区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就系统对雨量站数据资料的使用需求、共享等方面的业务联系对接和落实等工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要根据专家意见和使用单位需求,进一步完善“广西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开发后续工作,并做好系统平台后后续使用的培训和系统日常维护等工作。

五、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该系统使用工作,落实系统所需设备、配备系统使用工作人员,制定本辖区“广西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和预报制度,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明确信息发布后隐患点所在地的乡镇责任人、监测员的工作职责,及时更新系统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防灾责任人名单和电话号码。同时将系统使用过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反馈,以便改进和完善系统功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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