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告字【2018】13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8年10月20日 至 2018年11月12日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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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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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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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柳高速以南、灵川大道以西的51#D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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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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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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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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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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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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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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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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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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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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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瑞锦汽配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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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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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出让标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成交价款共计人民币2768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445.28万元;地上附属物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32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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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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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8年11月12日 至 2018年11月23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 系 人:小胡、小阳
电子邮件: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