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20-0006366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20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李小江)


发表时间:2019/2/20 14:49:31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305

李小江,身份证号:432930********7412,李毅峰,身份证号:431121********7336,坐落于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四小区“和谐?康城”9幢1单元15A层2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川县房预灵川镇字第201601276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遗失。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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