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19-0006367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19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王桂德)


发表时间:2019/2/19 14:51:02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306

王桂德(身份证452323********4630)、蒋海英(身份证452323********4629)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金枝御林”4幢1单元4层401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16)第050088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500241、20150024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8日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