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27-0006384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27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唐淑平)


发表时间:2019/2/27 9:15:05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91

唐淑平(身份证452323********1002X)、孟宗标(身份证420106********7817)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聚福苑”小区1幢A单元16层1602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12)第01417-1A1-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201201233、20120123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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