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淑平(身份证452323********1002X)、孟宗标(身份证420106********7817)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聚福苑”小区1幢A单元16层1602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12)第01417-1A1-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201201233、20120123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