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27-0006385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27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杨忠群)


发表时间:2019/2/27 9:16:39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95

杨忠群(身份证452327********0024)、陶大川(身份证450325********303X)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23-2C-3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2006)01423-2C-3A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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