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26-0006388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26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宇柯)


发表时间:2019/2/26 9:21:42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91

宇柯(身份证450205********0719)有坐落于灵川县灵川镇龙头岭“梧桐.墅”95幢2单元5层1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7国用(2014)第07361577-2-16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30346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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