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28-0006404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28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彭小红)


发表时间:2019/2/28 17:16:57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325

彭小红(身份证:452324********1289)用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永宁”小区的房产,在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熊村分理处。房产证号: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050333号,土地证号:灵014国用(2004)第01411-1B8-3号,抵押登记证明号为:灵川县房他证灵川镇字第20050171号。现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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