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305-0006411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5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肖秀平)


发表时间:2019/3/5 17:12:1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04


肖秀平(身份证452323********5846)有坐落于灵川镇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杏花苑”小区1幢2-4-16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08)第01410-3C1C2-11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0827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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