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301-0006413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1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樊霞)


发表时间:2019/3/1 17:15:07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02

樊霞,身份证号:450324199005052224,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水岸新城”17幢1单元7层1-7-1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桂(2016)灵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95号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遗失。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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